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 7439 | 类型 | 监督投诉 | 提交日期 | 2024-05-14 |
标题 | 颐和鸿洲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价格过高 | ||||
内容 | 4月14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已发布《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其中明确规范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确保居民小区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请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采取措施。 | ||||
回复人 | 宁晋县发改局 | 回复日期 | 2024-05-15 | ||
答复内容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充电设施运行企业自主确定价格。已联系物业公司做好协调,降低服务成本。物业公司应对充电设施运行企业电费执行居民电价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