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邢台鸿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机关调查你单位拖欠李建军等1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58800元一案,因法律文书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你公司的注册地址,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宁人社劳监询通字〔2022〕073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宁人社劳监改通字〔2022〕073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宁人社劳监改通字2022第073号.pdf
2、宁人社劳监询通字2022第073号.pdf
3、宁人社劳监改通字2022第073号附表.pdf
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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