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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晋劳动仲裁庭关于张海清诉青岛飞创时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一案的公告
  • 公    告

    青岛飞创时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张海清与你单位因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申请人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你单位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1月12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现因多次致电你单位,始终无法联系不上。按照仲裁程序,本委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邮寄单号为:1001514883399。因原地址查无此人,邮寄被退回,导致申请人诉求、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8月3日上午09点00分在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宁晋县方大科技园B10栋104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5867556)。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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