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关于范英哲与宁晋县创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案的公告
宁晋县创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宁劳人仲案【2024】第176号范英哲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案。现该案已办结。本委多次致电你,均无法联系到你。根据仲裁程序,本委于2025年2月18日将仲裁裁决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邮政邮寄单号为:1001512081899)。因“电话拒接,长期无人接听”,该裁决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1、确认申请人范英哲与被申请人宁晋县创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解除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宁晋县创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范英哲劳动报酬6500元、经济补偿金3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000元,合计12500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宁晋县晶龙街281-1号101室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书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晋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5日
主办:中共宁晋县委 宁晋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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