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10-23
宁北街道王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0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王村村东南位于新308国道以东、规划友谊大街以北(东至八里庄村地,西至王村地,南至王村地,北至王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宁北街道王村土地3.90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9055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174.2829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宁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献勇 联系电话:0319---5811153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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