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11-13
凤凰镇刘路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5年度第124批次建设用地9号地土地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刘路村村南位于赵宁线以北(东至耕地,南至道路,西至水坑,北至饲料厂)的土地,面积约0.3092公顷。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转用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场站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11月26日开始,由凤凰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5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凤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卓电话:0319—580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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