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11-14
〔2025〕第54号
贾家口镇西侯高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5年度第33批次建设用地1、2、3号地(工业用地)于2025年10月28日,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5〕27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2.0838公顷。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5〕2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0月28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贾家口镇西侯高村集体土地2.0838公顷。
(二)范围:1号地、2号地位于贾家口镇西侯高村村西、3号地位于贾家口镇西侯高村村东。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转用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转用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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