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1-30
〔2026〕第25号
侯口镇高口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5年度第30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2025年12月30日,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以冀邢政转征函〔2025〕110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7351公顷。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省授权委托)
(二)批准文号:冀邢政转征函〔2025〕11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侯口镇高口村集体土地3.7351公顷。
(二)范围:位于侯口镇高口村村西北、纬二路以北、经六路以东。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4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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