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3-10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凤凰镇孙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朝阳街(石坊路-平安路)排水及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至平安路,西至石坊路,南至孙家庄村地,北至孙家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宁晋县朝阳街(石坊路-平安路)排水及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审批投资审字〔2025〕64号),用于宁晋县朝阳街(石坊路-平安路)排水及道路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5.4153公顷,其中农用地5.4153公顷(其中耕地1.054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990.9999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346.8500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孙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卓 联系电话:0319—5805703
地址:凤凰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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