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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孙家庄村4批次1号地)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5-12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凤凰镇孙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6年度第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凤凰镇孙家庄村东位于和平大街以南、朝阳街以北、规划月城路以西(北至和平街和大及村地、东至孙家庄村地、南至孙家庄村地、东至孙家庄村地)的土地,面积约为7.0392公顷。

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居住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凤凰镇孙家庄村土地7.0392公顷,农用地7.0392公顷的土地,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1288.173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孙家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9日至202669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张卓  电话:0319-5805703

地  址:凤凰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宁晋县2026年度第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位置示意图.pdf

2026年第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号地土地现状调查表--孙家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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