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9-17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河渠镇河渠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6年度第108批次建设用地(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13052820250314C00044-BDK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河渠村位于(东至河渠村地,南至厂房,西至河渠村地,北至厂房)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0.036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60公顷(其中耕地0.004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标准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3.348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属违法用地,无需落实补偿,不涉及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会保障费0.6696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渠镇河渠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张普 电话:0319—5786601
地 址:宁晋县河渠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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