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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营台村78批次1号地)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9-24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侯口镇营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6年度第78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营台村西南位于宁晋县盐化工园区纬一路以南、经六路以东、规划安宁路北侧(东至河北冀宏化工有限公司,西至河北春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至规划安宁路,北至河北润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侯口镇营台村土地2.7209公顷,农用地2.7209公顷(其中耕地2.720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标准为141万元/公顷(9.4万元/亩),计383.6469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侯口镇营台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24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韩康乐  电话:0319—5498606

地  址:侯口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宁晋县2026年度第78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 位置示意图.pdf

宁晋县2026年度第78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现状调查表(营台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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