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建局 时间:2026-11-02
宁晋县人民政府
关于《宁晋县城乡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审定批复<宁晋县城乡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宁建字[2026]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晋县城乡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24—2035年)》。
二、该规划落实《宁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我县气源、输配系统、调峰与应急储备、汽车加气站、消防设计、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工业卫生等方面作出科学规划,是我县规范城乡燃气管网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燃气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应予积极配合,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确需修改的,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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