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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局 时间: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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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非税[2020]14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项目的批复.pdf
宁财字【2020】号新型冠状病毒检验收费项目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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