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1-03-01
宁晋县扶贫办关于“雨露计划”项目的
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冀扶办联【2020】9号)文件要求,我县今年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政策扶持工作,旨在通过政策扶持, 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内生动力,确保其至少学会一项有用技能,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
一、补助政策
(一)补助范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 (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家庭。
(二)补助标准。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同时,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1500元。
(三)补助期限。对符合条件的要实现应补尽补、直补到户。在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标注为 “已脱贫 (享受政策)”的贫困户继续享受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标注为 “已脱贫 (不再享受政策)”的不再享受。
二、工作流程
(一)明确对象。全县监测户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 (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为补助对象。
(二)逐人审核。从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将标注的学生信息导出后,逐人进行信息审核,对重复标注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校正,形成拟补助人员名单.
(三)公示监督。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在其家庭所在行政村村委会、乡镇 (街道)、县 (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资料由县级扶贫部门留档。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级扶贫部门进行核实。
(四)补充申请。对公示人员名单中没有列入、又确实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向县级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填写 《河北省××年春 (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县级扶贫部门会同当地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学籍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资助条件后,履行公示监督程序,落实补助政策。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县级扶贫部门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银行开具授权支付指令,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学生家庭支农惠农 “一卡 (折)通”中。
联系电话:0319-5888779 监督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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