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3-06
更 正 公 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拟对下列土地证书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晋县晶龙科技大楼B座801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19-5856738
序 号 | 需要更正的不动产证书(证明)号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土地证号:990328号 | 用地面积更正为503.7平方米 | 证号990328号依据围墙界址范围,实测土地面积858.6平方米,减去办证位置重叠的宗地面积354.9平方米(证号990111号面积177.45平方米和证号990112号面积177.45平方米)。 |
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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