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6-09-11
宁晋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拟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告知书
宁晋县鑫香苑食品店等597家食品经营者:
本机关在审查中查明:你(单位)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冀市监函【2026】290号)之规定,本机关拟注销你(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告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机关将注销你(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联系科室: 审批三股
联系电话: 0319-5689107
联系地址: 宁晋县和平大街118号
附件: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者名单
附件:
宁晋县行政审批局依职权注销主体资格消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xlsx
宁晋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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