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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2026年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主体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6-08-25

宁晋县2026年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主体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我县“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按照《2026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和邢台市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6年宁晋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县人社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6820日至1031日。

二、抽查范围及方式比例

(一)抽查范围

全县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已成立状态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等级由低到高划分等级,进行双随机内部联合抽查。

(二)检查方式和比例

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A级企业按照2%比例随机抽取B级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C级按照50%比例随机抽取D级按照50%比例随机抽取E级按照100%比例随机抽取进行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三、抽查实施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

四、抽查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我2026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查的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主体实施如下部门联合检查:

1、市场监管部门:①登记事项检查。②公示信息检查。商标代理行为检查,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商标使用行为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2、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县人社局为协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总体部署和沟通协调,制定工作抽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县级联合检查部门可根据本系统监管实际,将检查对象分派至所在辖区的检查部门。

2、涉及本次检查的部门在接受到检查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检查对象的认领,并根据部门实际从本部门或本系统中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3、牵头部门视情召开抽查部署培训会,并负责联系协同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现场对检查对象一次性完成检查。各检查部门分别填写本部门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后,由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4、参加此次抽查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后续处理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主动沟通协调现场联合检查事宜,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抓好教育培训,保障抽查效果。各部门要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平台(APP)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抓好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影响力。部门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随机抽查方案、抽查结果等,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联合监管质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宏广   5800604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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