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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土罚决【2024】2号

来源:河渠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7-01

行政处罚公示表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由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类型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结果决定(通知)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事项类型实施机关
河土罚决【2024】2号商某某商某某商某某非法占地案商某某非法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处以每平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8180元2024年3月29日2024年3月29日自然资源河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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