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渠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7-01
| 行政处罚公示表 |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 河罚决【2024】2号 | 张某某 | 张某某 | 无 | 张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杂草 | 张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杂草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 处1000元罚款 | 2024年3月19日 | 2024年3月19日 | 生态环境 | 河渠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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