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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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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划许可批准内容建设**府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基准》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一般裁量幅度的规定,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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