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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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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亮电缆有限公司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手续,建设位于宁晋县大曹庄管理区原农业三分公司该公司内的建筑项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1:办理土地手续后完善规划手续。
2:处罚款195259.16(壹拾玖万伍仟贰佰伍拾玖元壹角陆分)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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