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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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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伟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手续,建设位于友谊大街北侧、南塔庄村村南的充电桩项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1、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2、处罚款12600(壹万贰仟陆佰)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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