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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卷宗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07-24

宁晋县***铸造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共计占用南迁善村村南侧土地10243平方米,折15.36亩(其中耕地6133平方米,设施农用地3822平方米,农村道路288平方米)铸造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六十参照邢台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非法占地的规定,依法对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59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431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耕613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22660;非法占用的设施农用地382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57330;非法占用的农村道路28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4320元。总计罚款184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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