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草公司 时间:2025-12-11
| 宁晋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
| 日期:2025年12月8日 | ||||||
| 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案件性质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开期限 |
| 赵** | 宁烟处[2025]第55号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壹万叁仟零伍拾伍元整(13055.00元)9%的罚款计壹仟壹佰柒拾肆元玖角伍分(1174.95元)。 | 2025年12月5日 | 3个月 |
| 张** | 宁烟处[2025]第58号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壹万叁仟壹佰伍拾元整(13150.00元)9%的罚款计壹仟壹佰捌拾叁元伍角(1183.50元)。 | 2025年12月5日 | 3个月 |
| 王** | 宁烟处[2025]第62号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壹万零陆佰捌拾伍元整(10685.00元)9%的罚款计玖佰陆拾壹元陆角伍分(961.65元)。 | 2025年12月5日 | 3个月 |
| 杨** | 宁烟处[2025]第63号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壹万叁仟零贰拾元整(13020.00元)9%的罚款计壹仟壹佰柒拾壹元捌角(1171.80元)。 | 2025年12月5日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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