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1-15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6年1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 ||||
| 填报日期:2026年1月13日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案由 | 处理依据 | 处理情况 |
| 1 | 河北原露化工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 | 罚款壹拾叁万元整 |
| 2 | 河北荣发建材有限公司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及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叁万元整 |
| 3 | 麦迪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 《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
| 4 | 宁晋县润丰塑料制品厂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贰万元整 |
| 5 | 宁晋县华腾纸板厂 | 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案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 罚款捌万元整 |
| 6 | 河北杰晶机械有限公司 | 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案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 罚款捌万元整 |
| 7 | 邢台昌泰电缆有限公司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肆万元整 |
| 8 | 宁晋县钦昭印刷厂 | 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 《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
| 9 | 宁晋县惠丰机械厂 | 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案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 罚款捌万元整 |
| 10 | 宁晋县宏鑫机械配件厂 | 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案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 罚款捌万元整 |
| 11 | 浩洋科技有限公司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陆万元整 |
| 12 | 启博线缆(邢台)有限公司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陆万元整 |
| 13 | 宁晋县佳兰墩布原料加工厂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案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7项 | 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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