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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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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家居广场未按规划许可审批要求建设新建**仓储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参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基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一般裁量幅度,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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