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草公司 时间:2026-01-19
| 宁晋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公示 | ||||||
| 日期:2026年1月16日 | ||||||
| 当事人 |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 | 案件性质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理决定日期 | 公开期限 |
| 陈** | 宁烟处理[2025]第60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空管烟壹佰(100)万支、烟丝壹佰捌拾(180)公斤、伪劣卷烟166条依法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6年1月16日 | 6个月 |
| 梁** | 宁烟处[2025]第71号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柒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整(71310.00元)9%的罚款计陆仟肆佰壹拾柒元玖角(6417.9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6年1月12日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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