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2-05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6年1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 ||||
| 填报日期:2026年1月31日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案由 | 处理依据 | 处理情况 |
| 1 | 河北晶达无纺布有限公司 | 已构成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壹万零玖佰陆拾捌圆柒角 |
| 2 | 河北速可乐士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伍万伍仟壹佰零柒元柒角玖分 |
| 3 | 河北津发线缆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 《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
| 4 | 威豪线缆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 《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
| 5 | 巨锋线缆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 《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
| 6 | 恒合线缆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 《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壹万元整 |
| 7 | 河北农茂肥料有限公司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贰万元整 |
| 8 | 鑫马线缆有限公司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肆万元整 |
| 9 | 河北金宽电缆有限公司 | 已构成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
| 10 | 宁晋县信鑫电缆辅料有限公司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7项 | 不予处罚 |
| 11 | 宁晋县晶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7项之规定 | 不予处罚 |
| 12 | 河北恒贝奥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 《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0项 | 不予处罚 |
| 13 | 河北耕润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 《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0项 | 不予处罚 |
| 14 | 宁晋县正扬印刷有限公司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检测方案并开展自行检测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7项 | 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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