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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6-03-23

宁晋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10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10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即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民政局或宁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宁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宁晋县宁高路12号民政局

联系电话:5809222

 

宁晋县民政局

2026323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宁晋县苏家庄爱朗幼儿园

2、宁晋县郝庄非凡乐园幼儿园

3、宁晋县薛庄智慧星幼儿园

4、宁晋县睿星幼儿园

5、宁晋县私立晋德学校

6、宁晋县司马福禄贝尔幼儿园

7、宁晋县宁北街道弘睿幼儿园

8、宁晋县南齐家庄锦绣未来幼儿园

9、宁晋县童心幼儿园

10、宁晋县东枣村时光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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