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草公司 时间:2026-06-08
| 宁晋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公示 | ||||||
| 日期:2026年6月8日 | ||||||
| 当事人 |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 | 案件性质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处理)决定日期 | 公开期限 |
| 杜** | 宁烟处[2026]第26号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玖仟零柒拾元整(9070.00元)9%的罚款,计捌佰壹拾陆元叁角(816.3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5日 | 6个月 |
| 任** | 宁烟处[2026]第33号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玖万伍仟贰佰伍拾伍元整(95255.00元)9%的罚款,计捌仟伍佰柒拾贰元玖角伍分(8572.95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4日 | 6个月 |
| 郭** | 宁烟处[2026]第15号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冀烟法[2021]36号)文件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第一档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在100元以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叁拾贰元整(32.00元),处以违法销售总额叁拾贰元整(32.00元)20%的罚款计陆元肆角(6.40元),将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利群(新版)壹点叁(1.3)条,共计1个品种壹点叁(1.3)条卷烟依法公开销毁的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4日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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