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气象台2026年8月7日8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计今天白天到夜间多云间阴,下午到夜间有分散性雷阵雨或阵雨,北风3~4级转4~5级,最高气温38℃,最低气温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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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6年7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8-07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6年7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填报日期:2026年8月3日
序号企业名称案由处理依据处理情况
1巨龙鸿发线缆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罚款肆万元整
2金昌龙电缆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罚款肆万元整
3金三星电缆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罚款肆万元整
4河北安东线缆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9项不予处罚
5宁晋县宁众塑业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9项不予处罚
6宁晋县德诚水利机械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9项不予处罚
7河北申迈线缆有限公司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6项不予处罚
8宁晋县冯家台集中污水处理厂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5项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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