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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普通程序处罚2026年第1号

来源:城管局 时间:2026-08-31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宁城罚决字〔2026〕第01号

相对人名称

张*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7月20日7时许,张*峰在宁晋县城区状元路南段,施工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在人行道遗留的渣土、淤泥等杂物造成污染路面。执法人员8时许对张*峰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张*峰未在通知书要求时限内恢复人行道原貌,其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事由

未及时清除遗留的渣土、淤泥等杂物污染路面

违反的法律条款

《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处罚结果

罚款360

实施机关

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6年8月20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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