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9-03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6年8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 ||||
| 填报日期:2026年8月31日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案由 | 处理依据 | 处理情况 |
| 1 | 翰特线缆河北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玖仟叁佰零叁元伍角 |
| 2 | 河北泰润线缆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壹万壹仟壹佰拾伍元肆角 |
| 3 | 宁晋县跃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 | 罚款贰万柒仟元整 |
| 4 | 禹城辉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 | 罚款贰万柒仟元整 |
| 5 | 宁晋县迪豪电缆辅料厂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肆万元整 |
| 6 | 宁晋县立杰塑料厂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肆万元整 |
| 7 | 宁晋县宝磊机械加工厂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陆仟零贰拾陆元整 |
| 8 | 宁晋县丰胜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叁万元整 |
| 9 | 正德泰线缆有限公司 | 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肆万元整 |
| 10 | 格迈线缆有限公司 | 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肆万元整 |
| 11 | 华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肆万元整 |
| 12 | 邢台瑞鑫电缆有限公司 | 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肆万元整 |
| 13 | 启川电缆有限公司 | 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肆万元整 |
| 14 | 河北同翔纤维素有限公司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1项 | 不予处罚 |
| 15 | 河北中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项 | 不予处罚 |
| 16 | 兰启梦达医药科技(宁晋)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项 | 不予处罚 |
| 17 | 河北远丰阀门有限公司 | 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3项 | 不予处罚 |
| 18 | 宁晋县康泰塑料制品厂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案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7项 | 不予处罚 |
| 19 | 宁晋县优特机械厂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9项 | 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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