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草公司 时间:2026-09-21
| 宁晋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公示 | ||||||
| 日期:2026年9月20日 | ||||||
| 当事人 |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 | 案件性质 | 处罚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罚(处理)决定日期 | 公开期限 |
| 宁晋县**商贸有限公司 | 2026年度宁烟第46号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参照《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贰万壹仟壹佰玖拾元整(21190.00元)9%的罚款,计壹仟玖佰零柒元壹角(1907.1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6年9月11日 | 6个月 |
| 靳* | 2026年度宁烟第49号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参照《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壹万壹仟贰佰贰拾伍元整(11225.00元)9%的罚款,计壹仟零壹拾元贰角伍分(1010.25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6年9月11日 | 6个月 |
| 田*娟 | 2026年度宁烟第38号 | 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 |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知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规定: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 依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知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规定,对当事人销售的无标志外国卷烟予以没收。 | 2026年9月18日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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