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河庄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6-09-29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宁北罚决[2026]001号 | 李** | 无 | 无 |
露天焚烧秸秆 |
李**在北河庄二村村北露天焚烧秸秆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2026年7月14日 | 2026年7月14日 | 环境保护 | 北河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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