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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民政局关于向“宁晋县餐饮协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6-10-16

宁晋县餐饮协会: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4年、2025年年度检查,涉嫌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邢台市宁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邢台市宁晋县宁高路12号     

联系人:刘洪波  联系电话:5809222

 

宁晋县民政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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