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6-10-16
宁晋县大康庄新起点幼儿园: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4年、2025年年度检查,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2违法情形“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邢台市宁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邢台市宁晋县宁高路12号
联系人:刘洪波 联系电话:5809222
宁晋县民政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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