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气象台2026年10月20日8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计今天白天到夜间多云转晴,北风4~5级,最高气温20℃,最低气温5℃。

适老化 无障碍 简体|繁体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6年9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10-20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2026年9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填报日期:2026年9月30日
序号企业名称案由处理依据处理情况
1河北弘硕线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罚款壹万零伍元整
2宁晋县鸿光烛业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污染物排放案《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罚款贰万元整
3龙翔线缆有限公司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肆万元整
4河北沈晟达线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罚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5河北星花烛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罚款玖仟贰佰元整
6宗都电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罚款壹万零贰佰捌拾伍元陆角
7宁晋县子豪电缆辅料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肆万元整
8宁晋县意联电缆辅料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案《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罚款叁万元整
9宁晋县鑫艺塑料厂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罚款贰仟玖佰陆拾贰元捌角陆分
10宁晋县浩哲塑料包装用品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肆万元整
11正航线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26项不予处罚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