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7-07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hbj/1594107328142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省厅网站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弘启明城建筑工地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永安街 | |||||
污染类型 | 噪音污染 | |||||
转办时间 | 2020.5.20 | 反馈时间 | 2020.6.10 | |||
举报内容 | 施工噪声大,白天不施工,一到晚上施工噪声吵的无法休息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5.20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我局安排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21日晚上10点以后,对举报人所说的弘启名城小区内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夜间施工施噪音的问题。执法人员告知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得在晚22点以后出现施工噪音问题,如被我局发现有晚上施工噪音扰民的行为,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举报人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故调查情况暂未反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检查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现场执法人员:薛国辉5890634 赵现涛5890634 2020年6月10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市局转办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贾家口延白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贾家口延白附近异味 | |||||
污染类型 | 大气污染 | |||||
转办时间 | 2020.5.25 | 反馈时间 | 2020.5.29 | |||
举报内容 | 宁晋县贾家口镇延白村没到晚上周边胶皮气味大,影响正常休息。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5.25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举报内容 宁晋县贾家口镇延白村,每到晚上周边胶皮气味大,影响正常休息。 二、调查情况 延白村电缆辅料企业较多,如管理不善就容易产生胶皮气味,为此,我们对该村的电缆辅料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梳理。 经查,延白村现有电缆辅料企业10家,分别是:宁晋县军志电缆辅料厂、河北硕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卓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晋县品浩电缆辅料厂、河北今有顺电缆辅料有限公司、河北尊尚塑业有限公司、宁晋县泽众电缆辅料厂、宁晋县辰双电缆辅料厂、宁晋县中特电缆辅料厂、奇佳线缆有限公司。 1、有手续和治污设施的共9家,分别是宁晋县军志电缆辅料厂、河北硕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卓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晋县品浩电缆辅料厂、河北今有顺电缆辅料有限公司、宁晋县泽众电缆辅料厂、宁晋县辰双电缆辅料厂、宁晋县中特电缆辅料厂、奇佳线缆有限公司,这9家企业均有环保手续并配备治污设施。 2、有散乱污提升类企业1家,厂名为河北尊尚塑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有一代生产线一条(字母机),配备布袋除尘器+光氧一体机+活性炭,目前环评正在审批中。 3、但夜查时发现村保洁员在打扫卫生时将村垃圾及旧电缆皮点燃焚烧,产生烟气,有胶皮味。 三、处理情况 1、要求河北尊尚塑业有限公司完善环保手续,待手续齐全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 2、我执法人员对夜查发现的焚烧垃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 四、反馈情况 无举报人联系方式,无法反馈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级网格监管员:赵奇佳 18932950999 执法人员:李杰 石光波 5890637 2020年 5月 29 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润农化工、六合化工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盐化工工业园区 | |||||
污染类型 | 大气污染、水污染 | |||||
转办时间 | 2020.5.23 | 反馈时间 | 2020.5.26 | |||
举报内容 | 宁晋县盐化工润农化工厂晚上废气排放严重,刺鼻农药味。六合化工污水直接排放到厂区旁边水沟,造成地下水污染。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5.23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宁晋化工润农化工厂晚上废气排放严重,刺鼻农药味,晚上不敢开门开窗,空气净化器也不管用严重影响生活。六合化工污水直接排放到厂区旁边水沟,造成地下水污染。周围庄稼长势不好。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润农化工厂全称是河北润农化工有限公司,法人是王玉成,主要从事农药制造销售,该企业2010年1月29日办理环评手续(邢环宁字【2019】38号),2012年7月10日验收(环验[2012]347号),2017年12月15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PWX-130528-0102-17)。六合化工全称是河北六合化工有限公司,法人是王建伍。主要从事氰尿酸的生产销售,该企业2015年12月31日办理环评手续(宁环评[2015]108号),2017年10月26日验收(宁环验[2017]121号),2018年11月13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PWX-130528-0888-18)。 二、查处情况 2020年5月26号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盐化工园区环保所对河北润农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2020年该企业对VOCs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在原有一套喷淋+等离子处理设施基础上,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同时新增喷淋+光氧+活性炭处理设施一套,用于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5月4日委托河北恒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排放达标,调阅VOCs检测设备,无超标数据。我局执法人员与盐化工园区环保所当即要求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2020年5月26号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盐化工园区环保所对河北六合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该企业建有6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好氧沉淀+曝气生物滤池”的污水处理工艺,对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进行处理,用于冷却塔补充水,未发现群众所反映的污水外排问题。 三、反馈情况 经与举报人电话反馈处理结果,举报人表示认可。 网格化监管人员:靳全林 5887696 李国辉 5887696 现场调查人员: 张立强 5887696 王 骞 5890634 尹洪波 5890634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2020年5月26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宁晋县战江海绵经营部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唐邱镇岳家庄村 | |||||
污染类型 | 其他 | |||||
转办时间 | 2020.5.28 | 反馈时间 | 2020.6.26 | |||
举报内容 | 唐邱镇岳家庄小学南第一个路口西行50米路北蓝色彩钢瓦车间,该厂是一家海绵加工厂,老板叫岳战江,无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5.28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宁晋县唐邱镇岳家庄村小学南第一个路口西行50米路北蓝色彩钢瓦车间,该厂是一家海绵加工厂,老板岳战江,无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经查:在岳家庄小学附近有一家海绵加工厂,营业注册名为“宁晋县战江海绵经营部”,经营者岳彦峰,是岳战江的父亲,主要进行海绵切割与销售 ,主要生产设备有切棉机一台,已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二、查处情况 1、2020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经仔细查看生产现场,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粉尘,而且噪音极小,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举报人反映的不属实。 三、反馈情况 因举报人属于匿名举报,无举报人联系方式,无法与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网 格 监 管 员: 杨力杰18630166386 环保分局执法人员: 段建伟0319-5880039 周 策0319-5880039 2020年6月26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玉峰集团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晶龙街西段 | |||||
污染类型 | 大气污染 | |||||
转办时间 | 2020.6.2 | 反馈时间 | 2020.6.10 | |||
举报内容 | 玉峰集团散发刺鼻异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6.2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该集团散发刺鼻异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请查处。”执法人员接到该环保举报问题后对玉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玉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我县经济开发区,共分为三个园区,两个热电项目,一个污水处理环保中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具体项目包括淀粉生产线、维生素B12生产线、葡萄糖生产线与玉米油生产线。 二、现场检查情况 6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其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均由第三方运维。数据实时上传至邢台市局和省环保厅监控平台,实现了24小时不断监控。但现场检查时,根据检查人员感官判断周边有异味。 针对该存在问题,2019年以来,该企业实施的多项环境治理工程陆续投入运行,周边环境质量有所提高,但距群众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玉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针对异味等情况进行如下整改措施1.加装了活性炭吸附装置,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2.已建设降温、除味两级废热回收利用项目,该项目在有效降低排气温度的同时,充分降低了排放尾气中的异味;3.已订购菌丝车间烘干设施,减少裸露物料,防止异味散发;4.对部分涉异味的罐盖进行加装胶垫,增加密闭效果。 三、答复情况 该举报人为匿名,无法取得联系。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网格化监管负责人:李海涛18903295097 执法人员:马 冰5890634 石 静5890634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环保分局 2020年6月10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市局转办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宁晋县艺木艺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耿庄桥镇耿赵庄村村北 | |||||
污染类型 | 大气污染 | |||||
转办时间 | 2020.6.8 | 反馈时间 | 2020.6.8 | |||
举报内容 | 宁晋县耿庄桥村至刘丰头村路北原棉花加工厂院内有一家做装修门的厂子,该厂在加工中根本不使用废气治理设施。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6.8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装修门厂全称是宁晋县艺木艺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宁晋县耿庄桥镇耿赵庄村村北,法人代表杨皂柱,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销售,该公司场地原为耿赵庄村棉花加工厂。该公司年产室内套装门3000套项目于2017年12月15日通过环评审批(宁环评表[2017]447号),2019年7月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PWX-130528-0187-19)。主要生产工艺为打磨-压合-封边-喷漆-晾干。其中打磨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喷漆、晾干废气经“车间密闭+水帘柜+过滤棉+光催化氧化装置+15m排气筒”处理。 (二)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举报人声称不使用废气治理设施的情况。 针对此种情况,我分局执法人员联合耿庄桥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求该企业负责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审批和要求,正常使用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日常管理,杜绝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三)反馈情况 案件查处后,我分局执法人员与该群众进行了联系,该群众表示以前该企业曾存在此种情况,但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近期未去过该企业。 感谢热心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下一步,我分局将联合耿庄桥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频次,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大气污染攻坚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耿赵庄村网格化监管人:赵红昌13703199448 宁晋县分局执法人员:赵一明、李硕、闫宁康5880022 耿庄桥镇政府工作人员:陈秋军、张宪春13931921208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2020年6月8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省厅网站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宁晋县晶福苑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凤凰镇中曹村西原化肥厂 | |||||
污染类型 | 噪音污染、大气污染 | |||||
转办时间 | 2020.6.23 | 反馈时间 | 2020.6.24 | |||
举报内容 | 夜间施工,尘土飞扬,经常彻夜施工噪音特别大。在工地里挖出来的土随意堆放,上面覆盖的网和没有差不多。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6.23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宁晋县凤凰镇中曹村西老化肥厂夜间施工,尘土飞扬,经常彻夜施工噪音特大附件居民如遇他们施工彻夜难眠。” 二、查处情况 2020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老化肥厂晶福苑小区进行现场检查,老化肥厂小区晶福苑由兴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建,12栋住宅楼处于主体工程建设阶段。6月22日晚工地进行浇筑打桩,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隐患提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禁止晚上10:00至早上6:00进行施工作业,否则立案处罚。 “ 尘土飞扬”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执法人员多次与举报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夜间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 :王友通 13930949818 执法人员:马 冰 15630983588 李淑芳 15131348808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2020年6月24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市局转办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宁晋县人工湖二期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宁晋县宁北街道 | |||||
污染类型 | 大气污染 | |||||
转办时间 | 2020.6.8 | 反馈时间 | 2020.6.14 | |||
举报内容 | 宁晋县人工湖二期长期堆放砂石料且自己搅拌混凝土用于铺贴石材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6.8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应的“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汪洋沟二期”,负责人周雪友,位于宁北街道小王庄村 。2019年3月份开始施工建设,施工面积700亩。 二、查处情况 该施工工地汪洋沟二期透水混凝土主要为骨料、透水胶和水搅拌而成,从拌合到运抵现场摊铺碾压,最终到振动整平须控制在30min以内,以避免混合料凝固结块。场外搅拌后再运输到施工现场时间过长,运抵混合料大概率无法使用,且极易留下质量隐患,因此需要现场搅拌透水混凝土,现场所有原料均已覆盖。 汪洋沟二期工程现场搅拌透水混凝土的施工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申请。 因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故无法答复举报人。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执法人员 李淑芳 15131348808 乔 赤 18631952303 网格化环境监管 闫月辉 15930979968 2020年6月14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市局转办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河北秉正金属粉末有限公司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大陆村 | |||||
污染类型 | 其他 | |||||
转办时间 | 2020.6.9 | 反馈时间 | 2020.6.11 | |||
举报内容 | 宁晋县大陆村镇大陆村村口路南大陆村石油加油站西侧往南第一个路口往东路北,有一家化工厂,害怕有污染。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6.9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宁晋县大陆村镇大陆村村口路南大陆村石油加油站西侧往南第一个路口往东路北,有一家化工厂(大门为红色)害怕有污染”。经查该厂名:河北秉正金属粉末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大陆村镇大陆村四村村东大陆村镇工业园区内,法定代表人赵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MA0E14E72U,公司主要从事金属粉末的加工与销售。 主要生产工艺:废铁屑—筛分—破碎—磁力分选—筛分—混料—包装—外售。 二、现场检查情况 该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办理了环评报告书批复手续,2020年1月16日申报排污许可证网上登记手续,登记证号:91130528MA0E14E72U001W,2020年3月2日通过第三方验收。现场检查时未开工生产,粉尘收集设施安装齐全。我局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生产时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并要求企业在夜间休息期间不得开工作业影响居民休息,现场负责人赵航表示一定按照要求进行执行。 三、反馈情况 因举报件为匿名举报未留有联系方式,案件查处后执法人员未能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进行反馈。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大陆村镇工业园区网格化监管员:李联彬13932972303大陆村镇政府工作人员: 魏玉玺15630988883 宁晋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 : 高云飞0319-5890634 郭泽民0319-5890634 2020年6月11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媒体曝光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河北中仁化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中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盐化工园区 | |||||
污染类型 | 大气污染 | |||||
转办时间 | 2020.6.10 | 反馈时间 | 2020.6.13 | |||
举报内容 | 宁晋县盐化工园区的河北中仁化肥集团有限公司车间大门敞开,车间内地面上有一层白粉。河北中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大片土堆裸露。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6.10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关于“河北中仁化肥有限公司存在多处跑冒滴漏20天未整改”问题 1.企业基本情况:河北中仁化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肥生产、销售、农化服务等,公司法人:田子戌。该公司2015年8月办理环评手续(宁环字〔2015〕70号),2015年9月开始施工建设,于2018年3月投产,2018年6月4日进行环保验收,2018年6月15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PWX-130528-0143-18)。 河北中仁化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复混肥料,主要原料:尿素、磷酸一铵、氯化铵、氯化钾、白石粉、腐殖质。公司共建有三条生产线,高塔生产线:配料---熔融制浆---造粒---筛分----冷却-----包膜--包装入库,主要设备为皮带秤、冷却机、筛分机、旋风除尘器、降尘室、湿式除尘器、皮带运输机、包装秤。氨酸生产线:配氨酸--中和造粒----干燥、冷却、筛分--包膜--包装,主要设备为皮带秤、滚筒造粒机、烘干机、冷却机、包膜机、筛分机、皮带运输机、包装秤、热风炉、尾气文丘里洗涤塔、旋风除尘器、降尘室、湿式除尘器。有机无机肥生产线:原料粉碎--配料--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装,主要设备为皮带秤、造粒机、烘干机、冷却机、皮带运输机、包装秤、热风炉、旋风除尘器、降尘室、湿式除尘器 2.现场检查和整改情况:2020年6月12日,县生态环境分局、盐化工园区针对邢台日报社“新闻督查”记者发现的“多个车间、仓库大门敞开,原料包装袋破损,地面粉尘外溢,厂区东北角一堆白色物料未苫盖”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问题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责令该企业逐项进行了整改: (1)针对厂区内原料库、成品库、有机无机肥车间、控释肥车间、高塔肥车间大门均敞开问题,已对停用的车间、库房门窗全部关闭;对正在生产的车间、库房,保持窗户关闭状态,车间大门在原料、成品、人员进出后及时关闭。 (2)针对原料库大门内原料破袋、粉尘问题,经查是原料在卸车时或运输中已破损,导致卸车时物料撒落出现粉尘,采取对卸车出现的原料破袋更换包装方式进行整改,卸车完成后及时对漏料、粉尘进行清理。 (3)针对原料库外原料部分苫盖或苫盖不完全问题,没有苫盖好的是企业正在使用的原料,已对正在使用的原料,做到使用后及时全部苫盖;对于没有苫盖原料已及时存入库房。 (4)针对高塔肥车间外地面有货车行驶后的白色粉尘印,车间地面有白粉问题,已采取卸车后先清理粉尘,再开走货车;在车间增上1台清洗车,保证地面干净等措施整改。(图片1、2)。 (5)针对高塔肥车间内1台除尘器滴水,另1台除尘器周围有白粉问题,是由于肥料在空气湿度大时吸潮导致有水滴出现,已采用封闭防水袋封住除尘下料口,对漏料及时收集等措施进行整改。(图片3、4) (6)针对高塔肥车间内地面堆放原料,多扇窗户敞开问题,已采取对漏料及时收集;制定制度,严格执行窗户关闭等措施进行整改;已对厂区露天堆放建筑物料进行苫盖。(图片5) (7)针对厂区西门外道路扬尘问题,已专门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对进入厂区货车等车辆进行洒水清洗;同时,公司配备厂区内道路洒水车,定期洒水。(图片6、7、8) (8)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该企业“未采取密闭、遮盖、清扫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二、关于“河北中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大片土堆裸露、车辆进出扬尘四起”问题 1.企业基本情况:河北中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位于盐化工园区,主要从事危废经营、储存、处置,法人代表张敬书,该公司2016年10月12日办理环评手续(邢环字(2017)155号),2017年11月份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底建设完成,2019年7月验收(邢环验(2019)21号),2019年12月30日换发国版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100760317983E001V)。主要生产设备为焚烧炉,生产工艺为焚烧炉焚烧。 2.现场检查和整改情况:经现场核查,新闻督查专报中提到的“围挡内有大片裸露土堆、建筑垃圾、车辆进出扬尘”等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责令该企业逐项进行了整改: (1)针对“围挡内有大片裸露土堆、建筑垃圾”问题,现场查看时围挡内土堆均已采取了覆盖,但因日晒风吹有少量存在损坏,建筑垃圾为水泥石块,无扬尘。该裸露土堆、建筑垃圾将于2020年7月底前用于二期建设回填,生态环境分局、盐化工园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对土堆、建筑垃圾进行重新覆盖,在回填利用前对土堆、建筑垃圾采取定期洒水、覆盖等管控措施,已整改完成。 (2)针对“厂区北门是大车出入口,地上有明显车辙印”问题。生态环境分局、盐化工园区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车辆管控,同时配合市政清扫,及时清理门口处卫生,切实杜绝扬尘。 (3)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该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未完全苫盖”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三、其它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公司东门外一条小路没有硬化,地面有一层厚厚的尘土,汽车驶出扬起片片黄土”问题 该公司东门小路为正在规划园区市政道路,为该公司职工及部分民工上下班使用出入南侧农田必经之路,生态环境分局、盐化工园区当即要求该公司对门前土路在建设完成前临时铺设石子和防尘网并定期洒水临时管理,企业已整改完成。 2.关于“公司东门外400米黑色管道堆积从地下挖出的土堆,裸露在外”问题 经核查,黑色管道为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铺设的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管道旁土堆防尘网部分老化损坏,覆盖不全,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企业协助加盖防尘网,已整改完成。 2020年6月13日,我局联合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两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后督察,企业已完成整改。 针对2家企业出现的问题,我县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整改措施,坚持顶格处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引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严格抓好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杜绝各类“跑冒滴漏”问题。 附:整改照片 网格管理人员:张立强 5887696 执法人员:丁香波 5890634 尹洪波 5890634 2020年6月13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河北省朋森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候口乡营台村 | |||||
污染类型 | 大气污染 | |||||
转办时间 | 2020.6.14 | 反馈时间 | 2020.6.22 | |||
举报内容 | 河北省朋森水利机械有限公司粉尘大噪音大油漆味大。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6.14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河北省朋森水利机械有限公司粉尘大,噪音大,油漆味大。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河北省朋森水利机械有限公司全称是河北朋森水利机械有限公司,法人李丙军,主要从事启闭机、闸门的生产销售,该企业2020年5月9日办理环评手续(宁环评表【2020】967号),2020年6月14日进行自主验收,2020年5月9日进行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30528MA08TKPP0P001Y),铸件生产工艺:铸件-机加工-组装-成品;板材和型材生产工艺:板材-切割-焊接-校正-组装-成品。 二、查处情况 2020年6月22号我局执法人员联合侯口乡环保所对河北朋森水利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厂区内未发现喷漆相关设备原料,厂区配备有焊烟收集器,但该企业厂区地面未做到完全硬化,洒水不及时,有扬尘隐患,我局执法人员和侯口乡环保所当即要求企业对厂区地面进行完全硬化,加大洒水频次,确保抑尘效果。 三、反馈情况 经与举报人电话反馈处理结果,举报人表示认可。 网格化责任人:张京林0319-5498661 侯口乡环保所:孙世豪0319-5498661 现场执法人员:尹洪波0319-5890634 王 骞0319-5890634 王建良0319-5890634 2020年6月22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媒体曝光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河北汪洋沟建材有限公司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换马店镇曹伍疃 | |||||
污染类型 | 大气污染 | |||||
转办时间 | 2020.6.21 | 反馈时间 | 2020.6.22 | |||
举报内容 | 河北汪洋沟建材有限公司南侧一大型沙厂露天大量存沙,无围挡无苫盖。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6.21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基本情况 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接到关于“宁晋县曹伍疃村村西,河北旺洋沟建材有限公司南侧一大型沙厂露天存沙”的问题后,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宁晋县换马店镇曹伍疃村河北旺洋沟建材有限公司南侧沙厂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沙厂为北侧河北旺洋沟建材有限公司原料存放处,主要用于存放沙、土等原料。 河北旺洋沟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换马店镇曹伍疃二村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MA0D1NBD3K,该厂年产4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项目于2019年7月24日通过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审批,审批文号:宁环评表【2019】077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6月18日新浪看点“食安时讯”媒体记者对曹伍疃村村西沙厂进行走访时,河北旺洋沟建材有限公司由于使用料场原料,将沙堆防尘网打开,在使用完后未及时重新进行苫盖。在媒体记者发现该问题后,该厂随即将沙堆重新覆盖,并更换为土工布进行重新苫盖,防止料场堆密闭不严造成的扬尘污染。 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6月19日、21日再次对河北旺洋沟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南侧的砂石料场已全部完成严密苫盖,未再次出现未及时苫盖的情况(后附整改照片)。 三、查处情况 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厂下达现场检查通知单:责令企业加强沙土料场日常管理,在覆盖的基础上洒水抑尘并限期把沙子移入仓内。 四、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及后督察力度,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工业料场堆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2020年6月22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市局转办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宁晋县艺木艺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耿庄桥镇耿赵庄村村北 | |||||
污染类型 | 大气污染 | |||||
转办时间 | 2020.6.24 | 反馈时间 | 2020.6.28 | |||
举报内容 | 贾家口镇东马庄村东外环路西侧原马子龙的电缆厂内有四家电缆填充绳生产厂家,这几个厂子不开治污设施不夏季错时生产。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6.24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调查情况 2020年6月28日上午九点我局执法人员联合贾家口镇环保所对“宁晋县贾家口镇东马家庄村东外环路西侧居民小区北邻,原马子龙的电缆厂内有四家电缆填充绳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厂实名为“河北龙飞线缆有限公司”法人马建成,该公司营业执照91130528792679081K,环评审批:宁环评表【2020】127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130528792679081K001X (有效期2020.3.6-2025.3.5)。在“河北龙飞线缆有限公司”厂区内共有五个车间,这五个车间分别是:西车间(2个力缆生产车间)、南车间(填充绳生产车间)、北车间(西侧填充绳车间)(东侧为力缆生产车间)。 现场检查时西车间(2个力缆挤出生产线均配备光氧催化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南车间(填充绳生产车间挤出、混料工序配备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及北车间(东侧电缆挤出生产线均配备集气罩+UV光氧催化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四个车间均未生产,只有北车间西侧填充绳车间(挤出工序配备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机+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场未生产,但设备有余温,有生产迹象,未落实错时生产要求,且搅拌工序配备的布袋除尘设施脉冲环节没有气泵装置。 该公司填充绳车间设备主要有搅拌机、挤出机等。填充绳生产工艺:母料-聚丙烯、边角料破碎-搅拌-挤出成型-冷却-升温拉开-牵引-开网-收卷-包装。 二、处理情况 1、对该公司未落实《宁晋县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攻坚实施方案》错时生产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封。 2、对企业填充绳车间搅拌工序配备的布袋除尘设施脉冲环节没有气泵装置,对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处理。 三、反馈情况 因举报人无联系方式,无法反馈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级网格监管员:韩成彬13383390332 执法人员:李 杰 5890637 贾卫东 5890637 2020年6月28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玉德里小区建筑工地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
污染类型 | 噪音污染 | |||||
转办时间 | 2020.6.9 | 反馈时间 | 2020.7.2 | |||
举报内容 | 玉德里小区晚上半夜建楼太吵了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6.9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玉德里小区,晚上半夜建楼太吵了。 二、查处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施工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施工工地由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分公司承建,法人王呈肖,建筑面积11万平方,11栋住宅楼,主体工程进行到一半。执法人员告知工地负责人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执法人员将采取夜查、晨查的方式不定期对该工地进行突击检查,如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自2020年7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处罚。 执法人员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举报人表示满意。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夜间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 :王友通 13930949818 执法人员:马 冰 15630983588 薛国辉 13831967822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2020年7月2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雍和仕林住宅小区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兴宁街 | |||||
污染类型 | 噪音污染 | |||||
转办时间 | 2020.6.23 | 反馈时间 | 2020.7.2 | |||
举报内容 | 宁晋县兴宁街明神制药厂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6.23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请查处。 举报人反映的施工工地为雍和仕林住宅小区。 二、查处情况 2020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施工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施工工地由河北华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法人李国春,建筑面积7万平方,5栋住宅楼,5栋住宅楼处于主体建设阶段。6月22晚进行浇筑打桩,晚上11点左右停工的。执法人员告知工地负责人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自2020年7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处罚。 执法人员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举报人表示满意。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夜间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 :王友通 13930949818 执法人员:马 冰 15630983588 李淑芳 15131348808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2020年7月2日 |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举报来源 | 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 | |||||
被举报单位 名称 | 凤凰城建筑工地 | |||||
被举报单位 地址 | 宁晋县宁北街道 | |||||
污染类型 | 噪音污染 | |||||
转办时间 | 2020.6.6 | 反馈时间 | 2020.7.2 | |||
举报内容 | 2020年6月6日晚11点30分还在动工作业,噪音扰民 | |||||
受理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受理时间: | 2020.6.6 | |||
承办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承办结果 |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凤凰城三期2020年6月6日晚11点30分还在动工作业,噪音扰民”。 二、查处情况 2020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施工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该工地确实存在夜间施工现象。执法人员告知工地负责人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执法人员将采取夜查、晨查的方式不定期对该工地进行突击检查,如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自2020年7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处罚。 执法人员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举报人表示满意。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夜间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 :闫月辉15930979968 执法人员:马 冰 15630983588 李淑芳 15131348808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202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