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1-09-16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631755620315
凤凰镇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1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孟村村西位于规划鼓楼街以南、东阳路以西(东至孟村地、西至孟村地、南至孟村地、北至规划鼓楼街和孟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凤凰镇孟村土地7.0751公顷,农用地7.0751公顷(其中耕地7.0109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315.7263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凤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赵永安电话:1503319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