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1-09-3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632990574658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后张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后张孟村东北、原宁高路南、规划西英路东、规划茂才街北(东至鼓楼都市和后张孟村地,西至西英路,南至后张孟村地,北至原宁高路)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后张孟村土地3.7561公顷,农用地3.5797公顷(其中耕地3.2010公顷),违法建筑已没收,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39.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174.7789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1930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化立杰  电话:0319567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