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1-09-3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632991481070
苏家庄镇伍烈霍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伍烈霍村北位于一分干渠以南(东至一分干渠、伍烈霍村地,西至伍烈霍村地,南至伍烈霍村地,北至一分干渠、伍烈霍村地)的土地。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1〕99号),用于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项目。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苏家庄镇伍烈霍村土地0.6129公顷,农用地0.6129公顷(其中园地0.6129公顷),地上附着物为坟、梨园等,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1.8万元/公顷。
依据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晋县城乡供水水源置换项目征迁安置况付标准》的通知规定,地上附着物为坟、梨园等,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19.692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苏家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苏家庄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静磊 联系电话:15717670212
附着物补偿标准如下:
单位:口、亩、万元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口/亩) | 补偿标准(万元) | 补偿费用(万元) |
1 | 坟(棺木2口) | 口 | 2 | 0.11 | 0.22 |
2 | 梨园 | 亩 | 9.1935 | 4 | 36.774 |
合计 | 36.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