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3-11-2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01070261760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3〕第39号
宁北街道黄退三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原宁晋县2022年度第33批次建设用地,已完成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工作,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2年12月份未能上报,该批次报批面积、位置、用途等均未改变,现调整为宁晋县2023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10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817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10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宁北街道黄退三村集体土地0.8172公顷。
(二)范围:转用、征收黄退三村村东、滨河西路以西、汪洋沟以东。
(三)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4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