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3-11-2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01070261760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3〕第39

宁北街道黄退三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原宁晋县2022年度第33批次建设用地,已完成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工作,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2年12月份未能上报,该批次报批面积、位置、用途等均未改变,现调整为宁晋县2023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1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110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817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110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11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宁北街道黄退三村集体土地0.8172公顷

(二)范围:转用、征收黄退三村东、滨河西路以西、汪洋沟以东

(三)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27日至2023年124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