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4-04-03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12135862887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河渠镇褚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G339滨州港至榆林公路洨河大桥至邢石界段改建工程(宁晋县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褚家庄村(东至北沙河,西至堤里村村地,南至褚家庄村村地,北至褚家庄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国道G339滨州港至榆林公路洨河大桥至邢石界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2〕1063号),用于国道G339滨州港至榆林公路洨河大桥至邢石界段改建工程(宁晋县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0159公顷,其中农用地2.0051公顷(其中耕地1.9340公顷)、建设用地0.010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187.478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待评估后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施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褚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5月2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宗尧联系电话:0139—5786601
地址:河渠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