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5-08      发布机构: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shangwj/1715134464780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挥县域商业设施在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健全流通网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有关文件要求及市商务局《邢台市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底,实现县城有功能完备的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5个乡镇有商贸中心(商业街区),行政村物流畅通及快递资源整合、农产品上行渠道畅通,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全县县域商业建设实现“增强型”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1)建设内容: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县城商业网点改造升级,吸引商贸、邮政、物流、金融等业态集聚。

2)建设目标: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构建商业服务完善的商业圈,将县城打造成为县域消费升级的“排头兵”、“领跑者”,满足县城居民大宗消费、高端消费。

2.新建(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1)建设内容:在15个乡镇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支持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对功能区装修改造,配置货架、冷柜、陈列柜、业务电脑、业务打印机、电子收款机、配送车辆等商业设备、冷库仓储设施和信息系统,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分区经营。

2)建设目标:优化服务供给,满足农村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农具等日常消费需求。完善冷藏、加工、分拣配送、美容美发等设备设施,拓展餐饮、休闲、娱乐、美妆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3)补贴标准: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建设进度: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为项目建设周期(可视情况延长至12月)。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

3.提升村级便民商店服务水平

1)建设内容:新建改造一批村级商店。完善生活缴费、农资存放等设施设备,为村民提供多样化服务。

2)建设目标: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提高农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就近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1.升级改造县级商贸物流共配中心

1)建设内容: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以发展共同配送为方向,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支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物流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支持为发展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而购置的厢式货车、冷藏保温车和低温物流箱等。

2)建设目标:提升县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水平,发展共同配送物流模式。

3)补贴标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建设进度: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为项目建设周期(可视情况延长至12月)。在项目完工后即对项目组织验收。  

2.发展共同配送物流模式

1)建设内容:按照“四个统一”原则,鼓励电商、物流、邮政、快递、连锁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加强共同配送的数字化、自动化、标准化建设,发展自动分拣、立体化储存、机械化搬运、一体化仓配。

2)建设目标: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网点、村级物流综合服务站、车辆、人员、线路等资源整合,实现对各类电商快递包裹的统一配送。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鼓励引导建设(改造)净菜加工集配中心

1)建设内容:在确保完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可视情况支持本地商贸、农产品流通等企业围绕“河北净菜”等优势产业向生产环节延伸,建设改造具有商品化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的集配中心、冷库等设施。

2)建设目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能力,提升农产品上行竞争力。

3)补贴标准:县级净菜加工集配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要确保完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指标要求后,方可支持“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项目。)

2.支持农产品上行

1)建设内容:鼓励参与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的促销活动,引导主播下沉乡村开展田间地头助农直播。支持以区域公共品牌为龙头的县域优势农产品营销策划、产品开发、宣传推介、产销对接等服务。

2)建设目标:提升全县农产品网络销售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助力宁晋农特产品发展。

三、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

(一)项目计划。重点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

(二)资金安排及支持标准。根据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数量、县级商业建设目标类型标准等因素,省级统筹分配中央专项资金,并下达县级财政。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按照上级规定比例予以支持,且单个最高额度不超过分类标准,总额度不超过省级分配预算额度。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筛选。根据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和要求遴选项目承办企业和机构须通过公开征集、企业申报、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确保承办企业资质优、业务精、并与项目建设能力需求相匹配。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压实主体责任。

(二)资金管理。建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并按程序拨付资金。中央财政资金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承办主体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依规做好资产整合、处置和盘活,推动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按照“谁采购、谁入账”的原则,加强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定期盘点,做好登记管理和使用。

(四)合同管理。凡获得支持的项目,应在2024年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与承办企业签订奖补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承诺到期后,按照市场机制推动项目可持续运营服务。

(五)验收管理。项目完成后,收到承建企业的验收申请,将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开展自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按照要求向省商务厅等相关厅局上报验收报告。

(六)档案管理。将建立该项目建设实施档案,专人负责并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七)后续跟踪评估机制。通过制度和协议明确项目后续运营维护要求,项目至少运营三年,且每年对项目进行持续跟踪评估,确保项目市场化运营,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中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要按照资金支持方案细化支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和资金拨付。同时,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须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三部门名义联合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方可调整。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专人负责,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政务公开。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开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栏,及时公开项目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