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商务局关于全省汽车以旧换新、置换更新政策及我县汽车销售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15 发布机构:商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shangwj/1726382590229
关于全省汽车以旧换新、置换更新政策及我县汽车销售企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省商务厅等7部门《河北省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汽车以旧换新、置换更新政策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按国家通知执行;
汽车置换更新政策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地新车销售企业(备案)
1、河北捷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宁晋县经济开发区前张孟村村南);
2、宁晋县丰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宁晋县西华路与天宝街交叉口北行1000米路西);
3、宁晋县森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宁晋县经济开发区前张孟村西华路185号);
4、宁晋县众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宁晋县宁北街道北外环路西段、黄退村西)。
其他汽车销售企业的分支机构、代理商等无备案要求。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汽车报废更新在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和河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河北省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基础上做如下调整,其它不变。
1、提高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5万元。
自4月24日起提交符合条件补贴申请的消费者,均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2、限定消费者拟报废乘用车持有时间
消费者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消费者。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政策。置换更新是指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售出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新乘用车的行为。
1、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2、补贴范围:对消费者售出本方案印发之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一台车辆不能重复申请补贴。
3、补贴标准:对售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售出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4、补贴申报: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手机终端懂车帝APP,搜索“河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专题页,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本人银行一类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售出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售出前《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购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活动期限内完成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河北省内注册的企业开具。退回补证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提交。
敬请广大消费者关注。
宁晋县商务局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