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 2024-12-13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34083026501
公告
按照《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意见》第十三条,本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已确权颁发不动产证的,原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再起法律作用;未颁发不动产证的,原持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宁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