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5-01-13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36759169029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24号
凤凰镇八里庄村、薛庄村、孟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109批次建设用地(工业项目、防护绿地项目、城镇村道路项目)于2024年12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399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988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39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凤凰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3.1369公顷、凤凰镇孟村集体土地8.4023公顷、凤凰镇薛庄村集体土地0.4492公顷,共计11.9884公顷。
(二)范围:东阳路以西、天宝街南侧。
(三)用途: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