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5-01-13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36759169029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5〕第24

凤凰镇八里庄薛庄孟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109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防护绿地项目、城镇村道路项目)于2024年12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399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988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399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24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凤凰镇八里庄集体土地3.1369公顷、凤凰镇村集体土地8.4023公顷凤凰镇薛庄村集体土地0.4492公顷,共计11.9884公顷。

(二)范围:东阳路以西、天宝街南侧

(三)用途:用地、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1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