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储备2026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主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4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yj/1760408761198
全县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储备指南》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我县拟储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2026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现公告如下:
储备主体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纳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场;以及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储备申报条件:一是规模适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二是财务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三是制度健全。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四是服务完善。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五是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六是带动显著。农民合作社通过创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完善农业经营体系、提单产服务带农户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增收效果显著。家庭农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产品认证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周边主体提供财务会计、政策宣传、风险防范、技术推广等多方面服务,帮助主体和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提质增效。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0日。
报名邮箱:njxcfz@163.com(按照附件要求将项目储备申报书报邮箱)。
联系电话:5510691